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3年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工资为40959元,月人均工资为3413元。
二、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不高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239元);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48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县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413元的60%--300%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20%。对执行新缴费基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仍按上年缴费基数下限1910元标准及规定的比例缴费。
四、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