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建湖县人民法院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执行辅助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辅警(执行辅助人员)8-10名(其中1名女性)。
二、招聘职位
所招聘职位为辅警(执行辅助人员)岗位,职责为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工作及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辅警(执行辅助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劳动关系在派出的劳务派遣公司。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招聘对象为部队(含武警)转业、退伍人员,具有大专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限建湖县户籍;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3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7.部队(含武警)转业、退伍人员中立功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515-85361087、85361086
联 系 人:顾大明、徐珊珊
2、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二寸免冠照片4张,到建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807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士兵证、户籍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劳动合同制辅警(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需登录建湖县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录人数,则招聘职数按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减1的方确定,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建湖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五、用工方式和待遇
用工方式:录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
用工待遇: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享受“五险一金”,与法院原合同制用工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85361089
本公告由建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建湖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