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湖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充实司法行政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县人社局核准,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5名。分别为建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1名,九龙口司法所社工、调解员各1名,上冈司法所社工、调解员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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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品德过硬,热爱司法行政工作,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2.要求应聘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有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岗位要求。
3.具有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运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制表、网上信息填报等电脑操作技能。
4.报考人员需经所在镇(街道)推荐,并服从岗位分配,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并缴纳2000元保证金,服务期满后退还。
三、报名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公告,现场直接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建湖县司法局政治处(县城人民南路666号,联系人:周阳,联系方式:87081582)。
4.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出考试通知。
5.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超过3名方可开考。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 %和 40 %。
2.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等内容,笔试成绩超过60分以上人员,选取前3名参加面试,不足3人的按得60分以上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由人社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确定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所在镇(街道)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被淘汰的由分数列前者递补。
5.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拟招聘名单对外公布。本《公告》由建湖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四、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招聘的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各科室、各司法所使用和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550元。为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由县司法局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聘用期内,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附件:
建湖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招聘报名表
建湖县司法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