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2-05-13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将原来的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单位发放,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银行发放。近年来,我县根据省、市要求,全力推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89家事业单位2575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96%。出台政策文件,所有参保单位都可进入社会化发放。去年8月,县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文件,对未进入社会化发放的事业单位,分期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逐步将所有参保单位全部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成熟一家发放一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稳步推进:一是协议发放。由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签订发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二是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仅是发放形式的改变,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社会化发放前欠发的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三是实行动态发放。条件成熟一家发放一家,对参保单位不按文件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欠缴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暂停该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连续六个月不与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养老保险手续的,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其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封存停保处理,欠缴、封存停保期间的离退休(职)人员的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本文来自建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