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盐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2-05-28
省人社厅22日发布消息称,从今年6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15%。盐城的市区和各县(市、区)增加150元-170元。
按照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140元调整到132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930元调整到1100元,增加170元;三类地区从800元调整到95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9.2元调整为11.5元,增加2.3元;二类地区从7.5元调整为9.6元,增加2.1元;三类地区从6.5元调整为8.3元,增加1.8元。其中,盐城的市区、东台和大丰属于二类地区,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为三类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照规定,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