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发[2010]19号《中共建湖县委 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建发[2011]30号《中共建湖县委 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引进的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全省同行知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条件:
(一)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
①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国家外专千人计划成员;国家友谊奖获得者;国家级行业协会等专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成员。
②具有博士学位,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先进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中负责技术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③以上两类人才主导研发的产品在我县已投入生产,且前景广阔。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二)全省同行知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①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的专家,省友谊奖获得者;省级行业协会等专门组织中的专家委员会成员。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国内同行先进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中负责技术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③以上两类人才主导研发的产品在我县已投入生产,且前景广阔。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2、申报程序:
①企业申报。相关企业在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86214739、86226280;申报材料需所在镇(区)审核盖章。
②部门审核。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共同组织审核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身份、学历、经历、职称等;县科技局负责审核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性等;县经信委负责审核研发产品的投产情况和市场前景分析等。
③报县政府审批奖励。
3、注意事项:
各镇(区)、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申报,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并将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实行奖励申报一票否决。
特此通知
附件:《建湖县高层次人才奖励项目申报表》(申报表中的证件需附原件及复印件)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